woman right應該怎麼被定義?

一篇文章要沈澱那麼久才能夠再拿出來寫完
也算是證明了這件事對我的影響之大

不快樂就能難假裝快樂
不高興就能難假裝能接受
我的不快樂不高興不能接受想必都相當明顯吧
連得罪了人可能都不自知

只是有這必要嗎?
這是一種對自己的內涵沒有自信的表現嗎?
必須物化女體來吸引媒體焦點嗎?
若果真如此
是該花筆錢請更能吸引目光的女體吧
我這微薄的薪水應該還不能夠請到什麼能夠吸引目光的品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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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rchangel02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